2018年1月19日,歐盟委員會官方公報(OJ)發布法規(EU)2018/79 ,對歐盟食品接觸塑料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法規(EU)No 10/2011進行修訂,新增2,4,4’-三氟二苯甲酮、2,3,3,4,4,5,5-七氟戊烯、氧化鎢、脂肪酸衍生的甲基支鏈和直鏈C14-C15烷基酰胺混合物等4項許用物質,并擴大了現有物質(丁二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與二乙烯苯或1,3-丁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的交聯聚合物的使用范圍。
根據歐洲食品安全署(EFSA)的科學意見,丁二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與二乙烯苯或1,3-丁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的交聯聚合物,FCM物質編號856,當作為聚合添加劑,用于苯乙烯丙烯腈聚合物(SAN)/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混合制成的重復性使用食品接觸制品,且含量不超過40%時,在室溫或更低溫度下接觸水性、酸性或低酒精含量(<20%)的食品,接觸時間不超過1天或是長期接觸干性食品,均不會危害健康,因此本次對現有法規進行更新以包括該用途。
除此之外,根據(EU)2018/79,(EU)No 10/2011附件I表1此次還新加入4種授權許用物質,其中2,4,4‘-三氟二苯甲酮和2,3,3,4,4,5,5-七氟戊烯被允許用作單體或起始物,氧化鎢和脂肪酸衍生的甲基支鏈和直鏈C14-C15烷基酰胺混合物則被授權作為添加劑或聚合物生產助劑使用。
4種新增物質詳細情況如下:
FCM物質編號 |
CAS號 |
物質名稱 |
特殊遷移限量 |
限制和規范 |
1061 |
80512-44-3 |
2,4,4' -三氟二苯甲酮 |
僅允許用作生產聚醚醚酮塑料的共聚單體,最終材料中含量不得超過0.3%w/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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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 |
1547-26-8 |
2,3,3,4,4,5,5-七氟戊烯 |
僅與聚四氟乙烯和/或乙烯共聚單體一起生產含氟共聚物,作為聚合物生產助劑,在食品接觸材料中最高濃度為0.2%w/w,并且分子量小于1500Da的小分子在氟化聚合物中不得超過3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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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 |
39318-18-8 |
氧化鎢 |
0.05mg/kg |
化學分子量:Won,n=2.72-2.90 |
1065 |
85711-28-0 |
脂肪酸衍生的甲基支鏈和直鏈C14-C15烷基酰胺混合物 |
5mg/kg |
僅用于生產由聚烯烴制成的物品,并且不與附件III表2中食品模擬物為D2的食品發生接觸 |
當氧化鎢作為再熱劑用于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ET)時,無需驗證特殊遷移的符合性,而在其他情況下,則必須根據Article18驗證特遷符合性;特遷限量表示為mg鎢/kg食品。
FCM編號為306的物質硬脂酰胺,本身無特殊遷移硬脂酰胺遷移,同樣無需驗證混合物特遷的符合性。
(EU)2018/79將在OJ發布后第二十天開始生效。生效日前符合(EU)10/2011的塑料材料及制品,2019年2月9日前仍可投放市場直至售罄。該法規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