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2日,澳大利亞Eenrgy Rating發起公眾咨詢,征求根據外部電源國際能源效率標識協議VI級標準在澳新能效標簽上增加更高能效等級VI級標記的意見。本次征求公眾意見的截止期為2014年9月26日。
目前澳新關于外部電源的能效法規《2012溫室和能源最低標準(外部電源)決定》允許外部電源(EPS)產品以III、IV和V級的能效水平進行標記。
2013年9月,美國能源部(DOE)公布了3.0版的外部電源國際能源效率標識協議(International Efficiency Marking Protocol,IEMP),其中規定了以一個新的更高的能效水平“VI”級標記的EPS性能要求。鑒于此,根據EPS產品更高效率等級的能源效率要求,Energy Rating提議修訂現行的澳新EPS能效規定,以反映這些國際變化。
Energy Rating征求利益相關方關于本次將目前EPS能效規定提高到VI級能效水平的意見,以確保這種改變反映了允許產品在符合IEMP規定的VI級性能要求的情況下標記VI等級的政策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