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指令附件I中所列的電器和電子類設備在2018年8月14日前仍受舊指令條款規管,詳情可參閱附件II的清單。自2018年8月15日起,所有電器及電子類設備均受新修訂指令規管,詳情載于附件III及IV。新指令也列明了少數例外情況(以及適用時間),例如太空設備、大型固定裝置、白熾燈泡和某些醫療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