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CPR法規適用于歐洲市場銷售流通的包括建筑衛生陶瓷在內所有建筑產品,如屋頂材料、瀝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道、鋪地材料、下水道設備、門窗、玻璃、結構金屬產品、緊固件、保溫材料、防水材料和結構木料等。新法規在原來限制建筑產品制造商的基礎上,對貿易商、進口商和分銷商等與產品流通相關的環節都做了全新的要求,不僅要求在歐洲市場流通的符合協調標準規定的建筑產品都須加貼CE標志,更是在基于環境的可持續性、流通相關環節(貿易商、進口商和分銷商)等方面做出了更為嚴格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