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與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和制品的最新法規(EU)No.10/2011將于2011年5月1日開始生效。新規將取代現行的塑料制品指令2002/72/EC。
與原法規相比,其要求更加細化,特別是檢測項目變化較大。新法規將多層復合材料中的塑料層以及帶有印刷或涂層的塑料材料和制品也納入監管范圍;新法規明確要求投放市場的食品接觸塑料制品應符合要求并根據良好生產規范生產;通過授權物質聯合清單對允許使用的單體和添加劑做出了規定和更新,對特定官能團的物質明確了限制要求;首次提出了塑料材料及制品中鋇、鈷、銅、鐵、鋰、錳和鋅等重金屬遷移量的指標要求;要求經營者提供塑料原料和產品合格的書面聲明,并能提供材料或制品的成分信息;同時,新規根據歐盟近年的研究數據對遷移量測試的內容進行了更新,修改了部分食品模擬物的濃度和種類,特別新增了針對干性食品的模擬物測試要求;對不同用途產品的具體測試條件也進行了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