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分別于2011年2月16日和18日,向WTO秘書處發布了ErP指令空調和舒適風扇生態設計實施條例草案(G/TBT/N/EEC/362)以及2010/30/EU指令下空調新能源標識實施條例草案(G/TBT/N/EEC/363)。
ErP指令空調和舒適風扇生態設計實施條例草案規定了空調和舒適風扇的生態設計要求、合格評定方式、市場監管中的驗證程序等內容。條例草案適用于電源驅動的額定制冷量或制熱量(如果產品沒有制冷功能)小于等于12千瓦的空調,以及輸入功率小于等于125瓦的舒適風扇。但不適用于非電能源的器具,以及冷凝器或蒸發器或兩者不使用空氣作為傳熱介質的空調。生態設計要求包括最低能源效率(EER、COP、SEER、SCOP)、待關機最大功耗和最大聲功率級三方面,分兩個階段實施(2013年1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詳情參見“家用電器”專題>歐盟市場>EUP指令>空調和舒適風扇,或者“ErP”專題。
空調新能源標識實施條例草案規定了空調的能效等級、能源標識、供應商和經銷商的職責、測量和計算、市場監管中的驗證程序等內容。對于非單風道和雙風道空調,新能源標識分四個階段實施(2013年1月1日、2015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最高能效等級由A逐步過渡到A+++;對于單風道和雙風道空調,從2013年1月1日起,最高能效等級達到A+++。該條例草案預計于2013年7月1日取代原空調能源標識指令2002/31/EC。詳情參見“家用電器”專題>歐盟市場>家用電器能源標識>空調。